浙江单独二胎落地实施,执行方案、细则详解

浙江单独二胎落地实施,执行方案、细则详解

时间:2023-12-7 分享到:

单独二胎是提出是基于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提出的完善方案,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单独二胎政策后,浙江省人口计生委表示坚决贯彻落实相关决定,并抓紧做好各项工作,按照相关法律程序,于2014年1月份推进实施。

浙江单独二胎落地实施,执行方案、细则详解

温州作为浙江省内单独二胎试点城市,在1月17日起就同步启动单独二胎政策所谓单独二胎,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申请单独二胎需要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:

  • 1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本地户籍;
  • 2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;
  • 3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(双胞胎家庭不适用)。
Tips:

对于独生子女的界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入手,一是没有亲生或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,二是曾经有兄弟姐妹,但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。

根据浙江相关文件规定,夫妻双方任意一人户籍在浙江,就可享受单独二孩政策,符合单独二胎条件的夫妻可以先向双方户口所在地提出再生育申请。

申请地点分为两种情况:

  • 1夫妻只有一方是浙江省户籍,可向浙江省户籍地所在以计生办申请;
  • 2双方都是浙江户籍,都是农业户口的,向男方户籍地申请,其它户口性质的,向女方户籍地所申请。
Tips:

根据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第一胎不为双胞胎、多胞胎的情况,可以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浙江单独二胎在提交申请后,相关部门审批后,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准生证,按照《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》,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要先向当地计生办提出申请。

浙江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:

  • 1对于符合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夫妻,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单独二胎申请表,填写并上交材料;
  • 2当地部门审核后上报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部门批准;
  • 3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,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,批准的,发给生育证明,不批准的,说明理由。
Tips:

申请单独二胎生育证明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、婚育证明、工作证明、育龄妇女的B超单、再生育申请表、双方合影照等9种材料。

单独二胎提出后,全国各地都将尽快完成政策的完善,但因各地情况不同,在政策出台时间、执行细则方面都有不同,具体可参考全国各地区新政策导航大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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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ps:

单独二胎的提出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延续与完善,全面启动实施之后,国家也会根据实施情况,逐步调整、完善生育政策,保障人口长期、稳定、均衡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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